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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独立董事制度
688652京仪装备(688652)2024-01-21 15:4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 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影响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 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 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