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 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方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 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 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 担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