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信息 - 山能集团拟无偿划转收购兖矿东华集团持有的新风光38.25%股份[5] - 无偿划转完成后,山能集团将持有新风光53,529,600股股份[11] - 山能集团与兖矿东华集团于2024年5月15日签署《无偿划转协议》[11][25][28] - 本次收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26] 山能集团情况 - 山能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166120002R[13] - 山能集团注册资本为3,020,000万人民币[13] - 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山能集团70%股权,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14] - 山能集团在多家公司持股,如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62.26%等[20] 收购目的及未来计划 - 收购目的是优化山东能源内部产权关系,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2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能集团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24] - 山能集团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新风光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31]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能集团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处罚等[17][18][2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无大额交易[54][55] 股票交易情况 - 山能集团副总经理刘健配偶于2024年1月9日至5月10日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60] - 刘健承诺其直系亲属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无关[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