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风光: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663新风光(688663)2024-08-22 17:06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