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10]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4] 评价与费用 - 评价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聘用期限与续聘 - 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9]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否定则改聘[12] 其他规定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2] - 六种情况公司不再选聘事务所[15]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并发表意见[15] - 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8] - 董事会处理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证券部[18]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