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与审议规则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股超50%的公司[6][7]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9][16] - 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且出席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禁止与特殊审议情形 - 存在7种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8] - 7种情形的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2/3以上通过[20] 豁免与反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0] - 除特定担保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2] 合同签订与备案 - 经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3]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20] - 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1] 后续处理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通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董事会审议[2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8]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情况[28] - 公司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30]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0] 生效时间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莱尔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