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4.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