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国光电气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其他担保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 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