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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778厦钨新能(688778)2023-12-19 16:5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 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 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 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审计委员会的 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