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 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的拟定和管理、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等。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