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人员提名 - 肖志瑜被提名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2]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人员有不良记录[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查情况 - 肖志瑜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5] 个人承诺 - 肖志瑜承诺任职后若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6]
人员提名 - 肖志瑜被提名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2]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人员有不良记录[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查情况 - 肖志瑜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5] 个人承诺 - 肖志瑜承诺任职后若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