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违规情况 - 公司未对2022年度计提大额减值单独公告[1] - 2021年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有遗漏[1]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3]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刘建德对问题负主要责任[3] - 时任董秘庄丽华对信息披露问题负主要责任[3] 处理措施 - 对公司、刘建德、庄丽华予以监管警示[3] - 公司需排查信息披露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3] - 公司一个月内提交经董监高签字的整改报告[3] - 公司应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