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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88788科思科技(688788)2024-03-22 18:38

股份交易与人员任职 - 董事、监事等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6个月内买卖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收益归公司[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4]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5]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5] - 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5][6] - 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 - 在有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6] -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6] 不分配情况 - 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8]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值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8]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8]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1千万元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