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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0027深圳能源(000027)2024-08-06 18:28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 - 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以上的主业项目需审议批准[5] -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等需审议批准[6]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需审议批准[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批准[6]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的贷款事项需审议批准[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审议批准[6]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少于6人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股东大会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临时提案与征集投票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以上的主业项目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的贷款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35]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9] - 《议事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