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郭锋锐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郭锋锐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郭锋锐 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通过了解郭锋锐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着重了解了郭锋锐先生的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认为郭锋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郭锋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