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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拟修订稿)
000031大悦城(000031)2023-12-20 18:5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拟修订稿) (2005年7月4日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3年12月19日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大悦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 保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