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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031大悦城(000031)2023-12-20 18:5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 1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