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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公司章程(2024年8月)
000035中国天楹(000035)2024-08-29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1月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4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4] - 2014年6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783,182元,股份总数为2,500,783,182股,全部为普通股[5][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60日[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5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审批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证券投资事项[90]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91]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91]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91] - 董事会审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借(贷)款事项[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6][9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书面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7] - 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不含会议当日)通知,通知方式有口头、传真、邮件或电话[9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9]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3]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2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3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3]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占净利润比例低于5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6]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56][157]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6][15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3]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