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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000045深纺织A(000045)2024-09-27 20: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特定情形外不得无故解除职务[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5]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3] - 指导公司合规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合规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11] - 履行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5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2][13] - 临时会议在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委员通过[13] 其他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公司指导优化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指导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审议风险管理年度报告[12] - 条例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