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6]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1] 审计检查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2][1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4]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15]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半数委员通过[17]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其他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其他人员[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有记录,报董事会,委员保密[18] - 条例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