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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59华锦股份(000059)2024-09-13 18:15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3日(星 期五)召开。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方华锦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 第二次会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 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