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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草案)
000078海王生物(000078)2024-08-30 19:0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股利派发 - 董事局须在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现金分红 - 当年盈利且具备条件、无重大投资或支出计划时,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0]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