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向外单位报送和使用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报批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工作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 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