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可在到账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到期归还均需二日内公告[14][15]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局会议后二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局审议,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22] - 节余低于五百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审计委认为有问题,董事局二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局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用途与地点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局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1]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局审议通过并二日内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