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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公司章程(2024年7月)
000099中信海直(000099)2024-07-26 1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5,770,137元[5]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3,600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775,770,137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收购,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0][21]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诉讼[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需股东大会审议[32][34][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4] - 董事会由9至1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