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2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董事会修改原有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日期顺延[16] - 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董事会需在召开前五个交易日之前发通知说明原因[16] 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下届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20]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3]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25]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以上,除普通决议通过外,还需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6] -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等事项,除特别决议通过外,还需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事日程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否则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2]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年度和特定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不得通讯表决[3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43]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5] - 董事会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4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前次决议执行情况并公告[38] - 监事会应宣读公司过去一年监督专项报告[38]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股权登记日[28]
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