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4年5月29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选聘流程与要求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协助[5] - 公司选聘方式多样,应公平公正,结果及时公示[6] 评价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人员与改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特定情况,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等[14] 资料保存与信息安全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10年[14]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5]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6]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6] - 公司提供资料时要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16]
许继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