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制度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