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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488晨鸣纸业(000488)2024-03-28 19:2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 2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