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2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内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 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 公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