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武商集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具体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立董 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