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武商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0501武商集团(000501)2024-05-20 18:44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指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