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程秉洲先生、陈广垒先生、王旭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程秉洲,于 2022 年 9 月起任职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 | | | 序号 | 事项 | 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