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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公司章程
000516国际医学(000516)2024-05-20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6年12月19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2] - 1987年1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万元[13] - 1992年5月向社会发行股票600万股,同年向原有股东配售2900万股[13] - 1993年8月9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516(2001年改为000516)[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0382715元[15]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260382715股[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6038271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60382715股,无其他种类股份[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情形下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权益收购股份[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人每年总计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股东大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33]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3][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3][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4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1]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每一名股东仅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多份委托书以最后出具的为准[53]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5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经过公证[6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4] -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65][66]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简历[6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3] - 股东大会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5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67] - 候选人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67] - 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人数,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68] - 若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监事不能离任,董事会(监事会)应在十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重新推选[68]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9]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6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2] 董事、监事、高管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或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5]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5][76] - 每届董事会调整的董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102]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79]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8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所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90]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审批权限:资产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不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净利润的50%[91]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96]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2 - 4名[99] - 总裁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连聘可连任[101]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生产经营管理职权[10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104]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3人由股东代表担任[10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8]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0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1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6]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时,当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7]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7]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19]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133][1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8]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3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9]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