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尚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3年《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废止[27] 关联人界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6] 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由董事会审议[11]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18] 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16] 交易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临时报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1] - 签订协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规定披露,下次定期报告披露详细资料[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6] - 已执行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3] - 与关联人签订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交易披露有损利益可申请豁免披露[24]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24] 其他 - 对未按规定报告等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7]
红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