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薪酬制度 - 制度经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待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监高[3] - 薪酬考核以企业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3]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或津贴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13]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 特殊情况处理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奖金[13] - 岗位变动按月算当年薪酬[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旧制度废止[18]
薪酬制度 - 制度经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待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监高[3] - 薪酬考核以企业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3]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或津贴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13]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 特殊情况处理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奖金[13] - 岗位变动按月算当年薪酬[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旧制度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