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版)
制度通过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要求 - 一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2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人士不得担任[4] 职责权限 - 负责督促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7]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1] 公司保障 - 保障董事会秘书地位和职权,原则上不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11] - 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助理人员[12] - 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保障工作和培训经费[12] 信息管理 - 董监高未经审查认可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12] 薪酬激励 - 享有与其他高管相对等薪酬福利待遇[13] - 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13] 任期离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19] - 辞职或离职原则上提前3个月提出[20] 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20] - 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20] - 任职期间解聘需有充分理由[20] 聘任资料 - 聘任时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等资料[19] 证券代表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资格证书[19] 收益规定 - 秘书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15] 问责制度 - 信息披露不规范秘书将被内部问责[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014年制度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