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职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权限范围 - 总经理对净资产5%以下日常经营合同有审批权[8]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不满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不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不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2] 限制规定 - 总经理不得安排亲属从事组织、人事等工作,不得与亲属投资公司发生经营等行为[15] 违规处理 - 总经理若违反规定成为无限责任股东等,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5] - 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2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董事会解聘总经理[16] - 总经理授意公司造假账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处罚[16] 考核奖惩 - 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9] - 完成董事会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总经理、副总经理应获奖励[19] - 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董事会给予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应处罚[20]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与国家规定等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2] - 工作细则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细则2024年8月27日发布,2016年8月25日细则废止[22][23]
红棉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