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4]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等需签署意见,监事会需审核[15][20] 业绩预告 - 年度和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规定时间进行,满足条件可免披露[18]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明确界定,补充公告有时间要求[19][20] - 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需修正[21]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多种情况属重大事件[24]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6][17]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提交说明并披露[23] 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履行差异等满足条件需披露[31] - 重大交易多项指标满足条件需披露[36]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不同金额交易有不同披露和决策要求[44]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有审议和反担保要求[46] 其他事项 - 可转换公司债券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48][49] - 涉案金额超标准诉讼、仲裁需披露[50]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50] - 重整相关事项需及时披露进展等[52][53][54] - 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满足条件需披露或审议[56][57]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6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各岗位有职责[64][65][67] - 股东相关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7][68][69] - 本制度2024年8月27日发布,旧制度废止[78]
红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