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指导监督公司合规管理,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审核、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研究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 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 委员会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 员或其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 员参与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还应当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