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计与合 规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