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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44中原环保(000544)2023-12-15 18:1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