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交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交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 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可兼任),办公 室成员若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增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