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 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 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 息披露、证券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 务和董事会印鉴的保管。 第七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