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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548湖南投资(000548)2024-04-02 19:4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经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 聘(含续聘、改聘)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