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4)湘崇民法意字第 0371 号 致: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市交通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长沙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将长沙市国 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控集团)持有的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湖南投资)控股 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环路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交投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从而使 得交投集团通过长沙环路集团间接控制湖南投资161,306,457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1%)(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所涉及 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免于要约)有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 1 页 共 13 页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