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五)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