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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553安道麦A(000553)2024-04-25 21:07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证券法务部为提名 1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