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91 号 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 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 504,莱茵体育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经查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 — 1 — 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 29.9%的股 份,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 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 体育 2020 年度经审计净亏损 7,172 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 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21 年 9 月,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 年 4 月 11 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