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莱 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1名独立 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 ...